內政部105.6.30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0081號函送本會:該部已於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籲請各印刷出版業者依據該事項規定編製房屋租賃契約內容,並於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封面(或其他適當位置)標示「內政部105年6月23日公告版」字樣,印製完畢後請檢送一份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存查。相關函文請連結參考:http://www.tasi.org/download/內政部公告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