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司函釋有關「紙膠帶、貼紙暨裝飾貼」商品究屬特殊性文具或一般性文具乙案。與本基準第2點規範之黏著類文具有所區別,爰應規屬於本基準規範之一般性文具商品。(經濟部商業司107.2.13經商字第1070240293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