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份文具認定為玩具的法源依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77年將玩具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範圍,因應標準版次變動、檢驗方式修正等情形,持續修正管理內容,目前最新修正內容為109年1月31日經標二字第1092000007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主要修正檢驗方式,並重申「玩具」之檢驗標準為國家標準CNS 4797 「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該標準之表1及附表A所列舉之「項目」及「玩具分類」係包含「摺紙」及「文具玩具」等。
二、目前判定為玩具之文具品目:
(一)為使各界明確瞭解玩具判定原則及常見圖樣範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CNS4797列舉之項目及玩具分類,公布「玩具商品核判原則」,供各界參閱。
(二)依據「玩具商品核判原則」,涉及「文具玩具」之品目範圍包括:
1. 「美勞玩具」:供DIY拼摺、組裝、黏貼之勞作材料,如:色紙等(原則第76頁)。
2. 「文具玩具」:玩具印章(原則第82頁)、貼紙(原則第39至42頁)、玩具筆(原則第81及82頁)、磁性物質玩具(原則第67及68頁)、其他文具玩具(如:互動鉛筆盒、造型筆擦、車造型削鉛筆機類等,原則第83頁)。
3. 「認知玩具」及「學習玩具」:互動性書籍類等(原則第66頁、第69及70頁)。
4. 「幼教玩具」:互動性指印染料、3D筆、印章彩色筆、造型指套蠟筆等(原則第73及74頁)。
(三)因商品日新月異,對於部分市售商品複合性功能是否屬於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仍有模糊地帶,廠商如有玩具疑慮,可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費申請品目查詢,該局將以正式公文回復結果,以保障廠商權益。
三、檢驗新規定重點:
(一)玩具商品依風險等級採不同之檢驗方式,中危害風險商品檢驗方式維持「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等2種。低危害風險商品檢驗方式自109年9月1日起改採「符合性聲明」,須於進入市場前完成型式試驗,並簽署符合性聲明書及保存相關文件(如:型式試驗報告、商品型式分類表及清單等),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於市場銷售,範圍包括:兒童圖畫書、紙製DIY勞作材料、摺紙玩具(色紙)、存錢筒、玩具貼紙、彩色卡牌、教育或觀察組、拼圖、骨牌、棋類、桌上遊戲、玩具印章及玩具筆等商品。
(二) 因商品日新月異,廠商對玩具商品之檢驗方式仍有疑義,亦可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免費申請品目查詢。
相關標準檢驗局網站資訊及附件如下:
(一)玩具檢驗網站: 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8867&mp=1。
(二)檢驗規定:
1. 公告玩具商品適用之國家標準及檢驗規定: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882&CtUnit=3380&BaseDSD=7&mp=1。
2. 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各種檢驗方式執行細節):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883&CtUnit=3381&BaseDSD=7&mp=1 。
(三)玩具商品判定原則: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887&CtUnit=3387&BaseDSD=7&mp=1。
(四)品目查詢(操作說明如附件):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線上查詢)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77601&ctNode=8885&mp=1(紙本查詢,品目查詢單查詢單)。
3. 紙製DIY勞作材料、摺紙玩具(色紙)、貼紙、玩具印章及玩具筆等商品適用符合性聲明:
(1)請參閱「簽署玩具商品符合性聲明範例及指引」(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887&CtUnit=3387&BaseDSD=7&mp=1)。
(2)簽署符合性聲明表單: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885&CtUnit=3383&BaseDSD=7&mp=1(詳參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附表之附件七及九,第8、9及11頁)。
業務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二組第二科 張世弘 02-2343-4513